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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/8/4 带老婆回四川老家2008/3/7 回到开始的地方2006/4/9 大英博物馆藏品展 累。从上午9点踏进首都博物馆一直逛到下午4点,看了很多,也想了很多,但只想留3句话,以作记念:
1:首博新馆真是太漂亮了,高雅现代建筑与质朴古典藏品的完美融合。
2:大英博物馆拿出了不少好东西,最喜欢的是那3颗海象牙象棋,Harry Potter里面那种的,好可爱。
3:大英展厅看了2小时,国内展厅看了4小时,真正打动我的还是中国书法展厅和绘画展厅大师们的真迹。中华文化、中华艺术,让人肃然起敬。 2006/2/15 我的音乐旅程(中) 在我高三时听的一大票白糖水类型欧美乐队或者组合里面,爱尔兰的The Cranberries是为数不多的一个不像白糖水的并且到今天还印象深刻的,那首沉重的《Zombie》也同样是永不过时的,力量与美感兼有的经典之作。当时我最先知道The Cranberries是因为听说那是王菲的偶像,而且王菲的高音唱法是师从Dolores的。于是我去听了王菲翻的《梦中人》的原曲,后来又听了《To The Faithful Departed》这张优秀的专辑。Dolores在我看来是个很美的女人,她的嗓子除了有王菲师从的那种空灵以外,还有很沉重的力量感;更重要的,她才华洋溢的音乐创作是The Cranberries的灵魂所在。虽然2001年以后The Cranberries再也没有新作品问世了,不管怎样,《Zombie》,《Animal Instinct》这些曲子到现在依然常常停留在我的“常用播放列表”里。
2000年我来到了北京,我梦想中的科学之城,艺术之城。大一那年我买了一把230块钱的木吉他,同时又开始喜欢买一本叫《音乐天堂》的杂志。在照着一本一本刘传吉他谱弹伴奏、弹校园民谣的过程中,我喜欢上了高晓松老狼的音乐,也深深的为吉他这一乐器的表现力和韵味所陶醉。说到高晓松,他是北邮的常客,每次在学校活动里见到他总是一副潦倒的模样,口才也一般,前两年拍了2部电影也是稀松平常,不过这些都不能掩盖他在校园民谣领域的那些美丽的不朽之作:94年的那张完美的专辑《恋恋风尘》,还有那首用三根弦写成的《青春无悔》,就像高晓松在《青春无悔》题记里所说的:
“写与九一年初,流浪了一圈回到北京,找到那把吉他时,它只剩下三根弦了。所以写了这样一首九拍的歌,多年后录这首歌时,老狼在棚里哭了,我问他为什么,他说他想起和女友一起在八中校门口树上刻下的字,他在黑着灯的棚里,我在控制室里,通过麦克风谈起那些事,谈起她们。她们就象是从我们手指尖上滑过的那些叫做岁月的东西一样,偶尔还会漫上心头。”
《青春无悔》是一首不适合经常去听的歌,因为每次去听她,总会有一种酸楚,一种刺痛漫上心头。
如前所述,我在大一的时候开始注意吉他在一首音乐中的作用,除了听音乐的词曲,开始注重去听配乐。《音乐天堂》02年出了一期特刊叫《世界上最动听的歌曲》,里面有2首歌对我来说有“如雷轰顶”般的作用——《Purple Rain》和《Where did You Sleep Last Night》。
前者是Prince的代表作,关于Prince我要说他是个天才,他精通十余种乐器,有一副磁性的高音嗓子,还会在舞台上作出各种令人瞠目结舌的高难度舞蹈动作,最重要的是他创造了这首我心目中所有通俗音乐中最完美的单曲《Purple Rain》。这首全长8分40秒的歌曲词,曲,演唱以及所有乐器的配乐都由Prince一人完成。旋律,配乐,演唱是3个并行的主角,在稳定的电吉他中起步,沉重的鼓点加入,进入演唱,再进入更加宏大的配乐声场,高潮之后不断有新的高潮出现,最后缓缓归于平静。整首歌丝毫没有冗长的感觉。当然,《Purple Rain》绝对是永不过时的,力量与美兼有的,听的越多越有味道的不朽经典。
后者是Nirvana93年《Unplugged In New York》现场的最后一曲。关于Nirvana我也有很多要说,我听Nirvana始于《Unplugged In New York》,也终于《Unplugged In New York》。第一次听的是磁带,那盘带子我买了两遍,原因是第一盘因为听得太多已经完全走了音。这场不插电演唱会的曲子可以说首首经典,让人禁不住感叹“世上还有这么性感的嗓音,这么纯美的木吉他伴奏”。之后我也听了Nirvana其他的一些作品,像那张恐龙级的《Nevermind》——封面上那个在水底追逐鱼钩上钞票的婴儿让人难忘,还有那首Kurt最爱唱的《Rape Me》。可到最后,真正最打动人的还是《Unplugged In New York》,我后来终于看到了现场视频:圆形的小舞台用五颜六色的花儿装扮得像一个小花丛,Kurt就坐在花丛正中,怀抱木吉他,从容的说着,唱着,手边有一杯咖啡,吉他顶端插着一根点燃的香烟,整个场地的气氛那么温馨,那么缓慢,直到《Where did You Sleep Last Night》的最后Kurt撕心裂肺的暴发,结束了这场完美的演出。一年以后Kurt在自己家中扣响了手里的扳机,结束了Nirvana短暂却永恒的传奇。 我的音乐旅程(上) 我出生在1981年。当时国内的通俗音乐是几乎鸟不拉屎的荒漠。在遥远的英伦三岛,Queen,U2,Aerosmith正如日中天,那里是世界流行音乐的中心。美国一个叫Michael Jackson的黑人正在悄悄走红。27岁的罗大佑在台湾写下了一首《爱的箴言》,第一张专辑《之乎者也》也已经酝酿成形。而在北京,20岁的崔健正在市交响乐团吹小号。不过我当时并不知道这些,我最爱听的歌是妈妈唱《摇篮曲》。
小学3年级的时候我买了自己的第一盘音乐磁带,封面上是个头发乱蓬蓬的大男孩叫郑智化,带子第一首歌叫《水手》。过不多久又听到一首歌叫《来生缘》。后来开始买越来越多的磁带,也开始没事儿就哼哼唧唧作陶醉状。我爸妈对于我听的这些“男女情愁”的东西作了严肃的评判和审查,结论是“听音乐可以,但不要去学里面的东西”,这说明了我父母很开明,也很理性。总之,那时候我们听的音乐很是有限,就是那么几个人,四大天王加郑智化。关于郑智化我要再说几句,他的曲风是凄惨忧郁的,他的词很有文采还很理性,以至于我那时候一唱歌就是一副“郑式”哭腔,惨兮兮的还自以为很酷。后来他好像去坐牢了,再后来嗓子变成了烟熏的,这都是当时的我所不能知道的了。当时我同样不知道的,一个叫Beyond的,称作“乐队”的四个小伙子正在让整个香港热血沸腾;崔健早就不吹小号了,而是扛着吉他,带着一帮人在全国各大城市的体育中心发彪,并在91年发行了恐龙级的专辑《解决》;而在美国,一个伟大的团体正在走上神坛,几年前他们的第一张专辑名字就不同凡响,叫《Kill Them All》——把他们杀光!
初中我搬到了大城市成都,买磁带方便得多了,这时候港台的歌手们也一窝蜂全跳了出来。我拥有了爱华牌的第一个随身听,之后我的零花钱就全用来买磁带了。不过当时欧美音乐还没有进来,听得到的还是四大天王和其他的一些小天王,金童玉女什么的。直到初二的时候我听到一个清澈空灵的女声,看到一个修长消瘦的美人儿,她叫王菲,那张专辑叫《天空》。后来又有一个沧桑的男声,他的曲子幽怨深沉,他女朋友填的词浪漫深邃,张宇和十一郎,让15岁的我深深感动。
高中的课程更紧张了,我听的歌却是越来越多,下课以后最爱去的就是音像店,挨个儿看架子上的磁带,每个月都要买一两盘带子。晚上我11点上床,然后打开我新买的SONY Walkman,听各种电台的音乐节目,直到里面都跟我说晚安为止。我什么都听,那时欧美的一些音乐也开始出现,后街,Boyzone,玛丽亚凯莉。总结起来,那时听的音乐还是风格单一,到今天再去听后街的话,会觉得像糖加的太多的白糖水,但当时却喜欢的不得了。
高二在一个电视台里看到了Michael Jackson的《History》MV合辑,看得我眼花缭乱。有人告诉我,这个人是流行音乐的“国王”。我深深的记住了这个称号,当然我那时想不到几年后又会听到流行音乐的“王子”Prince,并且Prince创作出了我有生以来听过的最完美的一首歌曲,这都是后话。不管怎样,Michael Jackson绝对是伟大的,他的音乐,他恐怖的嗓子,他无与伦比的舞蹈,他电影一般的MV,都是前无古人的。Michael至少有5到10首歌都是流行音乐史上不灭的经典,我只列出3首:《We Are The World》,《Heal The World》,《You´re not Alone》。第一首是Michael作曲并领唱的献给非洲贫困儿童的集体作品,第二首是反战的,第三首是Billboard史上唯一一个第一周上榜就冲上冠军的单曲。这3首都是慢歌,我承认那些有着魔幻舞蹈的快歌也是精彩绝伦,但这3首最能体现Michael在音乐上的才华,也最能体现他那细腻的嗓音。
“香港没有摇滚乐,香港只有Beyond”。记得也是高二,我和几个哥们儿先是听到了那首写给母亲的《真的爱你》,然后是辉煌的《光辉岁月》,我们第一次从音乐里找到了热血沸腾的感觉。从那时,我开始意识到真正的好音乐是力量与美感相结合的音乐,是Beyond拓宽了我的音乐视野。Beyond的音乐是永不过时的,直到今天,每次听到“ 多少次迎著冷眼与嘲笑,从没有放弃过心中的理想”,“ 原谅我这一生不羁放纵爱自由,也会怕有一天会跌倒”这样的句子,我依然心潮澎湃,热血沸腾。Beyond是中国音乐史上最好的乐队,《海阔天空》永远是我心中最美的中文单曲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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